问题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吗? |
释义 | 不公平明显的合同是指可以撤销的合同,处境不利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不公平明显的合同或者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内容。 看看关于不公平引人注目的合同的规定和解决方法吧。 公平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经验不足的情况下签订的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因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极为错误等经济利益不均衡而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法律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规定为可以变更取消的合同,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取消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内容。 救济方式 1 .撤销权的行使 明显因为失去公平而签订合同的,是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的一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后,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 2 .合同内容的变更 明显失去公平而签订的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合同。 损害人还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合同签订时出现不公平的。 一方利用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违背真意的情形订立的 合同、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撤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明显失去公平。 解决方法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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