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后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原单位帮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由新单位工作人员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没有找到工作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