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申请,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等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