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先去人社局工伤受理窗口做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再去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的市县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鉴定委员会,有 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