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形有(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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