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之诉管辖法院 |
释义 | 根据民诉法第28条规定,侵权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一般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详细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名誉权案件的管辖,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以及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管辖。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决定了不同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分析 按照民诉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民诉法第28条规定,侵权纠纷的管辖权需按照特定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详细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名誉权案件管辖、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侵犯专利权案件管辖以及侵犯商标权案件管辖。根据不同情况,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被告住所地等不同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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