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
释义 |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方式:(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款纠纷管辖权是怎样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重婚罪管辖权如何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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