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签订抵押合同需注意:1.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也无效;2.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3.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4.用财产作抵押物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 法律分析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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