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释义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与报酬:行纪人可作为买卖方、请求报酬、留置委托物。根据《民法典》第956、959条规定,行纪人可作为买卖方,仍可要求报酬。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可享有留置权。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除委托人不同意的以外,可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委托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违约责任与补偿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一旦行纪人违约,即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约定的法律后果。行纪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此外,行纪人还可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即为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补偿责任的范围和限制也会在行纪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因此,行纪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以避免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的产生。
    结语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拥有多项权利,包括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以及留置委托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纪人在买卖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非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即使存在上述情况,行纪人仍然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此外,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权利和义务,以避免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2: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