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这三类亲属都不在了,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那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失独老人的遗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就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此处假设配偶和父母均已不在世,如果在世则由配偶和父母法定继承),一般是由兄弟姐妹来继承的。失独老人如果立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的意思表示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规则的限制。 失独老人如果希望保障自己晚年生活质量,可以与信任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其代为照料晚年生活起居,并约定部分或全部遗产由其继承,为避免后期其他亲属有异议可以将以上协议做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