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劳动仲裁已经开庭,通常情况下,仲裁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确定。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依然可以申请对仲裁结果进行修改或撤销。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证据不足:如果在开庭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补充证据。但是,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在庭审结束后尽快提出,以便仲裁庭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 2. 法律适用错误:如果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的适用出现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在庭审结束后尽快提出,以便仲裁庭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 3. 程序违法:如果仲裁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例如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权、证据出示权等,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审理案件。 4. 仲裁裁决明显不公:如果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偏袒或不公,导致仲裁裁决明显不公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这些情况需要在仲裁结束后尽快提出,以便仲裁庭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同时,不同的仲裁机构对这些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时间要求可能不同,因此,在提出申请前,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了解具体要求。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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