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什么时候交付使用 |
释义 | 商品房交付使用主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交给房屋买受人,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一、商品房的逾期交付应该怎么去承担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网签后多长时间能拿房产证 网签后多长时间能拿房产证,应以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1、符合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2、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3、房屋交付后主体架构存在质量问题;4、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擅自抵押或出售房屋;5、法律规定其它可以解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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