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支付型项目融资 |
释义 | 生产支付(ProdctionPayment)型项目融资又称为产品支付项目融资,它是指国际贷款人在提供项目贷款后,将根据项目融资文件直接取得一定比例的项目产品或该部分产品的全额销售收入,并以此进行偿本付息的项目融资方式。生产支付型项目融资是国际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特别适用于稀有资源或矿产开发类型的项目,国际融资实践中流行的黄金贷款实际上也属此类。生产支付型项目融资的信用保障结构可靠而特别,其基本特征在于:⑴其贷款还本付息并不直接依赖于项目产品未来的全部现金流量,而仅依赖于借款人按约支付的产品之数量及其市场价格;由于贷款人根据融资文件将直接拥有特定矿产资源的部分储量,或者直接拥有一定比例年产量的项目产品,或者直接拥有该部分产品的全额销售收入,因此项目公司的成本管理、折旧政策乃至税收优惠对贷款人的利益已无直接影响。⑵在此类项目融资中,贷款人仅依据能够可靠取得的支付产品数量安排贷款规模;一方面,贷款人将要求在项目融资文件中明确其每年应受领的产品数量或者全部产量中一定比例的产品(但附有最低数量限制),另一方面,贷款人安排的融资额将不超过未来购买该支付产品在一定利率条件下的贴现值。⑶在此类项目融资中,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期限将必然短于预计的项目产品的开采年限,以此保障贷款本息偿还的可靠性。⑷在生产支付型项目融资中,国际贷款人通常安排某种代理销售支付产品的中介机构,代其从事贷款资金支付和产品销售活动。⑸由于借款人所支付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被作为偿还债款的主要来源,因而此类项目融资通常仅须采取贷款人无追索权的形式。 一、国际融资租赁的结构 国际融资租赁依据其不同的类型,可以有不尽相同的结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融资租赁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并且至少由租赁设备的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形成三边的法律关系。 国际融资租赁的承租人通常为各国意欲购买和使用设备的工商企业,并且各国的法律通常对其经营资格无特殊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跨国性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也可为金融企业,其承租前实际上已得到转租安排。 国际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一般为专业性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它们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下属机构,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也可是制造商类的工商企业。由于国际融资租赁营业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而安全的贷款市场,因此无论具体的融资租赁项目是否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商业银行实际上均可实现对租赁公司的金融支持。国际融资租赁中的供货商通常为大型设备的制造商或贸易商,国际融资租赁实际上为其跨国贸易提供了市场,因而在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它们通常依赖于租赁公司或租赁咨询公司。通过设备供应协议,供货商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负有义务。 在某些国际融资租赁中,当事人基于风险和资金能力考虑,往往安排杠杆租赁结构。在此种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将与独立的商业银行签署旨在支持融资租赁的贷款协议。依此协议,贷款人通常将提供购买租赁设备货款60%以上的贷款资金,并要求取得该租赁设备的抵押权,并且该贷款资金将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另一方面,贷款人将仅依据承租人的信用做出贷款决定,并且该贷款本息将由承租人按期直接向贷款人以租金形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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