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员工被迫辞职需要给经济补偿嘛? |
释义 | 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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