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辞职手续包括填写辞职申请表、与部门经理沟通、审批、离职移交手续等。离职后可领取工资,并可获得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可能的赔偿金。辞职手续包括填写《辞职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和中心总监审批,完成离职移交手续后领取工资。公司可提供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辞职手续的要求。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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