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 合同中约定通知及送达条款的好处 1. 有利于当事人信息交流的有效性,减轻双方的举证责任,使得合同履行更具有可操作性; 2. 万一发生诉讼,法院可按照约定地址进行诉讼文书送达,从而避免因公告送达而导致诉讼周期变得漫长。 二. 如何约定通知及送达条款 1. 约定双方有效通知及送达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 传真号码; 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2. 变动条款 若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3条规定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