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乡镇原则上设置“一办八局”,分别为党政办(挂“指挥调度中心”牌子)、行政审批局(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党群工作局(挂“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经济发展局(挂“财政局”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局。街道原则上不设行政审批局(单设为民服务中心),参照乡镇设置不超过8个职能机构。人大、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人武等领导职数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