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人未按要求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如果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时,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可按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则贷款人可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郑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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