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了一块回建地就是政府征用了当地农民的土地返还给农民的地皮我想问的是这个买卖合法吗 |
释义 | 征收的土地不用不是返还给农民,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恢复耕种或者交纳放置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放置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依法限定解决。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要回耕地。 法律分析 征收的土地不用不是返还给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限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放置、荒芜耕地。已经解决审批手续的非乡下建设占用耕地,2年内不用而又能够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交纳放置费;持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准许机关准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要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放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限定解决。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持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要回发包的耕地。 拓展延伸 农民土地被政府征用,回建地买卖合法性疑问引发争议 根据中国法律,政府有权征用土地以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这包括回建地的使用。然而,在征用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对于回建地的买卖合法性,需要考虑政府征用土地的合法性、补偿是否充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政府在征用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农民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回建地的买卖可以被视为合法。然而,如果存在征用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买卖合法性可能受到质疑,引发争议。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进行评估和判断。 结语 政府征用土地进行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时,回建地的使用是合法的。然而,政府必须依法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回建地的买卖合法性需考虑政府征用土地的合法性、补偿是否充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例评估判断,确保征用程序合规、补偿合理,以避免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