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