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因劳动合同丢失而产生的问题? |
释义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法律分析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位置。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名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它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结语 合同保存及复印的问题解决了,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这些条款的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请双方务必认真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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