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判缓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1、判缓刑的人如果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没有选举权。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二、被判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只要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且为有期徒刑的,是拥有选举权的,其参加选举的方式可以为流动票箱投票等。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