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物若已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成立但财物未交付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合同,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