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还是单方行为 |
释义 |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一、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不需要办理公证的,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即需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房屋免费赠与受赠人和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等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 二、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签字吗? 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需要受赠人签字。因为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达成合意,签字或者盖章后,该赠与合同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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