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行政拘留,但是如果情况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申请停止执行拘留,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派出所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调查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决定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执行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