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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释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以上内容是律师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相信您看了上面介绍后,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聊网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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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