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假的身份证上班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使用假的身份证上班有什么后果 审查入职劳动者身份证的真实性是入职审查的第一步。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劳动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但是单位没有基于这种行为就录用了劳动者,劳动者就仅仅涉嫌欺骗,而不是劳动法律上的欺诈。 法律依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第十七条解释相同。第(二)项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伪造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因而国家通过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从而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居民身份证能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应包括临时身份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是否构成本罪,应做进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在其职权的范围内,经过合法手续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即使内容虚假与真实情况不符,仍不失为真身份证,因而不属伪造、变造;但如果这类人员超越自己的职务范围,违反有关程序制作居民身份证即属“伪造”。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 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会构成伪造身份证罪,本罪属于行为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身份证的管理秩序,犯罪的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并且是直接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不用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第十七条解释相同。第(二)项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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