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胜诉公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重新公开! |
释义 | 在拆迁案件中,信息公开常常是第一步,因为案件在刚起步时,拆迁人掌握的证据不多,所以需要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立项文件、安置补偿方案等材料。信息公开本是法定义务,但拆迁方却通过各种方式刁难拆迁人,千方百计逃避法定义务。近期晏清律所的委托人李女士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最终通过晏清律师的法律程序运作,帮助李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 复议信息 审理机关:宜昌市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女士 委托代理律师:张佩琳,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芷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宜都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李女士的房子近期面临拆迁,李女士就想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征收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地红线图,于是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了房屋所在地块的安置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地红线图,而收到的回复却是:《征收土地告知书》和《安置补偿办法》(试行),信息公开内容明显和申请内容不一致,李女士对此答复不服,于是提起了复议。 律师说法: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关部门应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本案中申请人申请的为安置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地红线图,而被申请人回复的只有《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公告,明显没有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一一回应,没有履行完全信息公开义务。 复议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