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约定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权确定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风险提示:以何种标准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便成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需要思考的问题。同时,受案法院在认定其自身是否有管辖权或者由于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需要决定是否要将案件移送时,“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则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