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之债能否单独起诉 |
释义 | 一、共同之债能否单独起诉 共同之债能单独起诉。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债务人,也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甚至一个债务人进行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付。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如下: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债权债务转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 2.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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