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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合同是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征,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人转让股权时,并没有将股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其他股东,而是直接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甚至进一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中仅是阻碍或否定股权变动的因素,并不能否定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未能成功发生物权变动,就否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风险提示:在实践中不少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并未将股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其他股东,而是直接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这种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此时其他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转让无效。
    侵害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撤销
    侵害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股权转让协议,除标的系股权这一特殊性外,其余与普通合同并无二致,故对其是否符合撤销条件的判断仍要遵循可撤销合同的一般规则。即只有符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主张撤销是股东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手段,当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优先权股东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请求的同时,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按同等条件出资购买拟转让股份,否则就不可以主张撤销。风险提示:对于隐名股东来讲,挂名股东因工商登记而拥有股权的所有权外观,容易出现其股权被持有人无权处分的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避免采用股权代持;确有必要股权代持的,隐名股东需要对挂名股东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在代持协议中增加持有人无权处分时的责任承担,防止其股权被无权处分,并由第三人善意取得。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多名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转让股东是否有权拒绝转让?
    可以拒绝转让,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转让股东有权拒绝并放弃股权转让。转让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性质上为要约邀请,其他股东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构成要约,除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转让股东有权拒绝要约。转让股东拒绝转让造成其他股东合理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法律并未排除股东选择受让股东的权利,转让股东的选择权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计目的并不冲突。但若其他股东通过诉讼或拍卖程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司法强制拍卖应遵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股东无权选择受让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否能适用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
    1、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范围应限于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情况,在股东内部发生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可以要求其他股东或公司行使相应的附随义务。出让股东、受让股东及公司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或其他程序上的义务,但此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会影响股东间股权的自由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
    成立但无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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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