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吴江落户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吴-江落户政策有哪些 1、提出申请: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人员,至居住地镇(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等资料。 2、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在申请事项规章的时间前,将申请积分需要的必备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镇(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 3、材料接收及初审: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及申请积分专用证明、材料存档,并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4、信息录入: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申请受理窗口建立申请人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5、复审: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对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提交。 6、职能部门审核评分: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根据《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评分。 7、查询和复核: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登陆“吴-江区新市民服务网”,查询积分。有异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8、积分排名及公示:申请人积分实行按分数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入医在全区范围内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学分镇(区)的学校、年级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户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积分排名按就高原则,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9、监督:社会各界及申请人,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积分管理有异议的,可向区行政监察局或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受理部门开展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依法提请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反馈给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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