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建筑物即五潍坊建筑物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实践中,因违法建筑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所谓的违法建筑,也就是一种没有经过相关的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不可证,又或者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构筑物以及建筑物。(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