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自己拿钱吗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拿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二、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如下标准进行赔偿: (一)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医疗费的确定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十)营养费的确定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确定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 (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2、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 (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5)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 (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7)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8)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如是无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如是有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9)跟教练员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教练员; (10)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质权人; (11)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所有人和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12)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运人、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多不超过六十日内就可以取回车辆,因为交通事故扣车是为了检验,检验完毕后就可以取回车辆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拿车 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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