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起算时间以二审时间还是一审时间为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起算时间以二审时间还是一审时间为准?二审维持原判,以一审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法律效力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故是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属于当事人诉请的内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法院即可在执行程序中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进行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法院此项判决并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