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是什么情形
释义
    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中止执行,包括:(1)受理被执行人破产申请;(2)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3)执行标的物正在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中;(4)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5)被申请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拓展延伸
    人民法院对执行中止的其他情形做出了哪些判定?
    人民法院对执行中止的其他情形做出了多种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依法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还会考虑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当债务人提出有效的异议或申请复议时,人民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此外,如果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性或滥用执行权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会考虑中止执行。另外,当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时,人民法院也可能会中止执行。总之,人民法院在判定执行中止的其他情形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确保公平公正的执行程序。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执行。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定。例如,债务人提出有效异议或申请复议、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性或滥用执行权、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还款计划等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会中止执行。在判定执行中止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确保公平公正的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7: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