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怎样进行人身损害伤残评定 |
释义 |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医院如何做伤残鉴定 医院做伤残鉴定的流程为: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医院劳动仲裁程序为: 1、首先进行当事人申请,然后审查受理; 2、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进行审查; 3、做好仲裁前的准备,其中包括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等,最后进行仲裁审理。 二、申请法医学鉴定的条件 申请法医学鉴定的条件: 一、法医鉴定必须材料:1、鉴定委托书。伤害案件鉴定由案发地派出所委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其他鉴定由相应单位出具;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3、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小结)、化验单、X光片、CT片及报告单等各种治疗经过资料证明原件;4、住院治疗过的须复印“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诊断、手术记录及必要的化验单和影像报告,特殊情况需加印“病程记录”及“护理日记”,复印资料需加盖医院证明章;5、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6、重新鉴定须提供原鉴定书(复印件)。 二、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或委托单位派人陪同。 三、重新(复核)鉴定需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事先联系后,由办案民警携带要求重新(复核)鉴定委托书等有关材料陪同被被鉴定人到市公安局进行鉴定;如重新(复核)鉴定由损害方当事人提出,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重新(复核)鉴定时一并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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