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一、刚交首付离婚怎么办理? 刚交首付离婚的办理方式,房子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一、三项,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