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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又有哪些规定
释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
    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能分立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分立还是要根据股东们协议规定的。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二、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有关法律问题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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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