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条文浅学系列之五十 |
释义 | Photo by Konevi from Pixabay 《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本条是关于死亡宣告撤销规定。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此人没有死亡。这时就要从法律上恢复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然此人处于推定死亡状态,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且在他被宣告死亡期间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将根据后续条款得到相应恢复或补偿,如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程序可以由本人向法院申请,或者可以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申请。 原来作出判决的法院查明事实,撤销死亡宣告,一审终审。 学“典”案例:农x豪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2022)桂0xx3民特x号} 申请人农x豪向法院诉称,我于2008年到广东打工,一去十几年。由于没有与家人联系,家人不知我的去向,于2011年5月6日到公安报案,并登报寻找无果。我的兄长农x明于2015年5月26日向法院申请宣告我死亡,法院于2016年5月26日判决宣告我死亡。现我与家人取得联系并回到梧州与家人团聚。现申请法院撤销(2015)万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6日,梧州市xxx人民法院作出(2015)万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告农x豪死亡。 2022年2月15日,被宣告死亡人农x豪重新出现,并要求撤销对其宣告死亡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农x豪经本院依法宣告死亡后,现重新出现,其要求撤销原宣告死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梧州市xx人民法院(2015)万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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