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01 立案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借贷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02 立案时应准备的材料 (一)起诉状; (二)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及被告的身份信息; (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证据较多,建议提交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列明证据名称及拟证明内容。 (四)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材料。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为诉讼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律师证或法律服务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公函。委托其他公民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原告的亲属或工作人员的证明,或原告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03 立案、诉讼费交纳方式 可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