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赠与对方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要回? |
释义 | 婚前赠与给对方的房屋,如果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则代表赠与完成,离婚时,是不能将房屋要回来的。若房屋赠与给的是女方个人,并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给一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很多人问离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离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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