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如何看待关晓彤创立品牌“天然呆”被加盟商起诉? |
释义 | 导读: 近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搜索看到,明星关晓彤设立旗下品牌“天然呆”被起诉,被告涉及上海至丙品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晓彤,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关晓彤及天然呆公司被诉,让我们一探究竟。 本案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说的加盟纠纷,据此可以分析出,起诉者为加盟“天然呆”品牌的加盟商。因加盟“天然呆”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 二、为什么起诉“关晓彤”? 通过浏览“天然呆”品牌官网,显著位置可以看到关晓彤照片,并注释为“天然呆”店长,通过各种新闻搜索,均记载关晓彤为“天然呆”品牌联合创始人,而“天然呆”品牌公司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为“彤梦心缘(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股东为关少曾即关晓彤父亲,所以不难看出,“天然呆”品牌与关晓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至于要求其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则需根据不同角度判断。 三、如何看待关晓彤工作室的声明? 在案件信息被公开后,关晓彤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关晓彤女士并非合同主体,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该声明一经发出,引起舆论渲染大波,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份声明陈述事实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加盟合同纠纷,本身主要矛盾点就在于品牌公司与加盟商之间。不过之所以这么多的加盟商愿意掏钱加盟“天然呆”品牌,我想不是因为这个奶茶有多好喝,大多数还是冲着“关晓彤”的名气来的,觉得这个品牌有明星信誉背书,才愿意话这么大成本缴纳加盟费。所以“非合同主体”、“未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在普通大众看来,是在推卸责任。 四、从事特许经营(即加盟)活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经营资源:可以是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 (2)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两店一年):具有两家直营门店持续运营满一年以上。这个也是品牌方是否具有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的重要标志,如果品牌方自身门店都无法长期运营,那也就无法将成功开店经验复制。 (3)加盟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品牌方具备上述条件后,需要在签订首份加盟合同后15日内向商务局申请备案。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时是否具有“两店一年”、“加盟备案”,则对于该案有着重要影响。 五、遇到加盟纠纷如何维权? 在该类加盟案件中,加盟商作为弱势群体,受特别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保护。 一般而言,加盟合同有一个“冷静期”特别保护,即如果加盟商一时冲动签订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可以直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冷静期直接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需要说明的是“冷静期”的是法律规定,无论双方合同中是否约定,均不影响加盟商享有该单方解除的权利。 其次,因为加盟商加盟依据的均是品牌方提供的信息数据,所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品牌方要在签约前,提前三十日将与签订暗褐色品牌方在签约前,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加盟商签约,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最后,已经开店的情况下,可以看对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没有尽到后续督导巡店义务,违反区域保护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加盟纠纷涉及法律较为专业,时效性也很强,建议遇到加盟纠纷时尽快寻找专业律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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