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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胁迫威胁签订的合同怎么举证
释义
    这个举证可以从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案发现场目击者进行作证都是可以的。按照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一、人格权利包括哪些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二、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如下: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
    2、名誉权的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的侵害;
    3、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处罚如下: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5、治安拘留或罚款;
    6、判刑。
    总而言之,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有侮辱、诽谤、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严重者还可选择进行报警处理。
    三、什么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等。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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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