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故意;3、客观方面: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4、犯罪客体: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后又为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其主观上大多具有营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须具有营利目的。 二、提出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提出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三、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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