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报公安会立案吗 |
释义 | 需要法院提供材料的,自己没有证据去公安报案,公安难能立案的。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除以上5种外其他案件都是有公安机关立案。 一、刑事案件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起诉流程: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2、侦查完毕后,将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移送给检察院。3、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审查起诉。4、由检察院派公诉人员对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由法院对本案进行审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程序,最后对被告人作出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某些刑事案件时联系比较紧密,这些国家专门机关分工明确,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能,有利于解决机关内部的秩序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