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认罪悔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但不是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是只讲宽而不讲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6条载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第7条也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于危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要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 因此,即便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三份”悔过信“属实,也不足以从轻处罚,”悔罪”不是“免死金牌”。 #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