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的,会判给男方抚养孩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抚养会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也就是说孩子跟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抚养权就会判给谁。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父母都想抚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