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 论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