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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释义
    法律分析:
    分情况处理。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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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56:31